主旨:有關遴薦適當人員參加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孫運璿基金會)國外考察訪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4年7月7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1320311號函暨孫運璿基金會114年7月1日(114)會發字第011號函辦理。
二、孫運璿基金會為表揚政府部門具有重要貢獻之傑出人士,並獎助其赴國外從事考察訪問,請遴薦適當人員,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前將推薦書連同相關附件(1式3份),免備文逕寄本局彙辦,逾期視同無遴薦意願。
三、檢附前開府函影本及其相關附件資料各1份,另請將本案訊息宣導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