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及 臺灣手語教學實施計畫,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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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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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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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及 臺灣手語教學實施計畫,請查照。

主旨:檢送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及臺灣手語教學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041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國民中小學開
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依計畫期程辦理115學年度舊生選習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及臺灣手語類別之調查,新生部分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選修課程之依據,俾利本局協助貴校依需求辦理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老師聯合甄選相關事宜,閩南、閩東、客語及臺灣手語部分請各校依需求進行公開甄選。
三、本案計畫修正重點如下:(一)115學年度國小一至六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至少必選習
一種本土語文,各校開課依照年紀別選修語言如下:
1、國小一、二、三、四、五年級: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新住民語、閩東語、臺灣手語。
2、國小六年級: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新住民語。
3、國中七、八年級: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閩東語、臺灣手語。
4、國中九年級:調查學生選修意願,得優先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課程。
(二)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臺灣手語教學老師若同時任教多校,由本局核定主聘學校(國中學校若以核定班級數經費聘任,則由各校本權責辦理鐘點費撥付),並請各聘任學校協助核予教學支援老師聘書。
(三)本土語教學支援老師交通費依據國教署人力資源網2.0填報結果,由指定之撥付學校統一發放。倘聘任學校未申請致教學支援老師未受核定,聘任學校應自籌教學支援老師交通費,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給予交通費。
(四)依據上揭選修年段調整附件選修調查表。
四、另有關教學支援老師聘任事宜,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略以,教學支援老師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再聘1學年,並以免甄選2次為限,併予敘明。
五、重申本土語文、新住民語及臺灣手語選修課程務必於第1節至第7節正式課程實施,原住民族語、新住民語及臺灣手語課程因排課或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者,得經授課教師及學生家長同意,連同同意書函報本局核准後,方能於正式課程以外時間實施。
六、各校請務必依相關期程及規定辦理,倘未依規定,延誤師資聘任及相關填報作業,致未核撥鐘點費,請各校自籌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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