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學年度新和國小第1-4招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公告108學年度新和國小第1-4招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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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報考者請下載填寫後依限前來報名
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新北店新和小人字第1086983679號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日期、網址:自108年6月28日起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自辦甄選 及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http://www.hhps.ntpc.edu.tw)網站,自行以A4紙張格式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填寫。
二、下載報名表件計有(一)簡章(二)報名表(三)甄試證(四)委託書(五)具結書。
三、甄選期程:本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期程如下
招考次數 公告日期 報名及甄試日期 錄取公告日期 報到日期
第1次 108年6月28日~108年7月15日 107年7月3日(週三) 107年7月3日 另行通知
第2次 108年6月28日~108年7月15日 107年7月4日(週四) 107年7月4日 另行通知
第3次 108年6月28日~108年7月15日 107年7月5日(週五) 107年7月5日 另行通知
第4次 108年6月28日~108年7月15日 107年7月8日(週一) 107年7月8日 另行通知
說明:
一、報名時間:上午8:00-10:00。
二、甄試時間:
(1)第1招:上午10:50報到(新和樓2樓208人事室),免筆試(採計新北市政府辦理之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11:00口試(新和樓3樓306教室)。
(2)第2招以後:上午10:20報到(新和樓2樓208人事室),10:30到11:30筆試(新和樓3樓306教室),下午2:00起口試(新和樓3樓306教室)
三、本甄選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或報名未錄取時,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有意參加第2招以後甄選者,請先以電話確認是否錄取完畢。
四、報名地點: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3段100號)。
五、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
六、甄選類別、名額:
類別 錄取人數 佔缺性質 聘期
一、二、三、五、六年級代理教師(導師) 正取5名
備取數名 實缺4名(1、3、5、6年級各1名)
侍親留職停薪缺1名(2年級)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自然科任代理教師(商借缺) 正取1名
備取數名 本校教師商借他校缺1名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英語科任代理教師 正取2名
備取數名 課稅加置缺2名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健體科任代理教師
(具有田徑、合球或籃球專長者優先) 正取2名
備取數名 課稅加置缺2名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資源班代理教師(具有心評證書者優先) 正取1名
備取數名 實缺1名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註1:課稅增置教師之職缺數為本校依編餘課程數計算,實際員額將待教育局核定後確認,故簽約日期將較為晚。
註2:課稅增置教師之經費編列中未含教師節禮券及文康活動費,其餘福利與一般實缺教師相同。
七、報名費:新台幣300元。
八、報名基本條件與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4、非退休教師(含校長)。
5、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其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正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正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二)報名資格:
第1次招考 具有各甄選類別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第2次招考 具有各甄選類別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修畢各甄選類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第3次以後招考 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如於錄取後發現未具報名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
九、報名程序:
(一)繳交填妥之報名表,委託報名者另附委託書。
(二)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影本留存。本校不提供影印,請於報名前備妥影本)。證件影本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2、畢業證書3、國小教師證書4、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5、特教學分(研習)證明(如有請檢附)6、兵役證件(女性免附)7、具結書。8.參加第1次甄選者,請攜帶新北市政府辦理之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
(三)領取甄試證(請先行貼妥照片及填寫姓名)。
十、甄選方式:
(一)筆試:60分鐘。(第1次甄選採計新北市政府辦理之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不需筆試)
1、筆試題型:申論題。
2、筆試甄試內容: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
(二)口試:10分鐘(入場時,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1、口試順序:依報名之先後順序參加口試。
2、口試甄試內容:教師基本素養及教學專業能力。
十一、錄取標準:
(一)筆試成績佔40﹪、口試佔60﹪,總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達70分以上者,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以曾修畢特教學分3學分或參加本市核定之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之一般教師優先錄取,若前項資格仍相同時,由甄選委員會決議決定之。參加甄選人員如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本校甄選委員會得決議減額錄取或不予錄取。
(二)班級代理教師面試時會由本校詢問可帶領的年級,但最終分配結果仍將由本校決定,可接受錄取之年級者再行簽約。
(三)若本校因其他原因再度出缺,將優先由備取人員中增額錄取為新增缺額之代理教師,備取人員中均無適合人員則重新招考。
十二、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各次甄選錄取名單依各次期程於新北市教育局(網址:http://www.ntpc.edu.tw/)/電子公文/自辦甄選 及本校網站(http:///www.new.tcsps.ntpc.edu.tw)公告,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不得以未收到書面通知,而提出任何異議。
(二)應試者經獲錄取後,應於本校通知報到日上午9時至11時持身分證、印章及學歷證明文件正本等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簽約,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三)無故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有正取者放棄錄取資格,則通知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 因課稅加置缺的員額需待教育局核定後才能確定,故通知報到簽約時間可能較晚,屆時若正取人員放棄前來簽約,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三、成績複查:複查成績於錄取公告翌日(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上午8時至9時,持國民身分證、甄試證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上述日程需做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或來電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而提出異議。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悉公佈於本校網站。
十六、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
證明書(開具日期為報名日期前3個月內)之身心障礙考生,應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提出申請應考服務方式。
(二)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
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1.應考人如需使用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過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2.行動不方便者得申請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3.延長考試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5分鐘
為限。
4.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前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三)報名後臨時因故需申請應考服務者,應於甄試前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提出申請。
十七、甄選查詢電話:02-29400170轉810(教務處)或轉802(人事室)
十八、申訴專線:02-29400170轉810(教務處)。
十九、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代理教師甄試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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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新北店新和小人字第1086983679號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日期、網址:自108年6月28日起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自辦甄選 及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http://www.hhps.ntpc.edu.tw)網站,自行以A4紙張格式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填寫。
二、下載報名表件計有(一)簡章(二)報名表(三)甄試證(四)委託書(五)具結書。
三、甄選期程:本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期程如下
招考次數 公告日期 報名及甄試日期 錄取公告日期 報到日期
第1次 108年6月28日~108年7月15日 107年7月3日(週三) 107年7月3日 另行通知
第2次 108年6月28日~108年7月15日 107年7月4日(週四) 107年7月4日 另行通知
第3次 108年6月28日~108年7月15日 107年7月5日(週五) 107年7月5日 另行通知
第4次 108年6月28日~108年7月15日 107年7月8日(週一) 107年7月8日 另行通知
說明:
一、報名時間:上午8:00-10:00。
二、甄試時間:
(1)第1招:上午10:50報到(新和樓2樓208人事室),免筆試(採計新北市政府辦理之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11:00口試(新和樓3樓306教室)。
(2)第2招以後:上午10:20報到(新和樓2樓208人事室),10:30到11:30筆試(新和樓3樓306教室),下午2:00起口試(新和樓3樓306教室)
三、本甄選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或報名未錄取時,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有意參加第2招以後甄選者,請先以電話確認是否錄取完畢。
四、報名地點: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3段100號)。
五、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
六、甄選類別、名額:
類別 錄取人數 佔缺性質 聘期
一、二、三、五、六年級代理教師(導師) 正取5名
備取數名 實缺4名(1、3、5、6年級各1名)
侍親留職停薪缺1名(2年級)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自然科任代理教師(商借缺) 正取1名
備取數名 本校教師商借他校缺1名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英語科任代理教師 正取2名
備取數名 課稅加置缺2名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健體科任代理教師
(具有田徑、合球或籃球專長者優先) 正取2名
備取數名 課稅加置缺2名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資源班代理教師(具有心評證書者優先) 正取1名
備取數名 實缺1名 108.8.29起至109.7.1止
(實際聘期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註1:課稅增置教師之職缺數為本校依編餘課程數計算,實際員額將待教育局核定後確認,故簽約日期將較為晚。
註2:課稅增置教師之經費編列中未含教師節禮券及文康活動費,其餘福利與一般實缺教師相同。
七、報名費:新台幣300元。
八、報名基本條件與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4、非退休教師(含校長)。
5、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其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正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正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二)報名資格:
第1次招考 具有各甄選類別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第2次招考 具有各甄選類別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修畢各甄選類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第3次以後招考 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如於錄取後發現未具報名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
九、報名程序:
(一)繳交填妥之報名表,委託報名者另附委託書。
(二)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影本留存。本校不提供影印,請於報名前備妥影本)。證件影本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2、畢業證書3、國小教師證書4、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5、特教學分(研習)證明(如有請檢附)6、兵役證件(女性免附)7、具結書。8.參加第1次甄選者,請攜帶新北市政府辦理之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
(三)領取甄試證(請先行貼妥照片及填寫姓名)。
十、甄選方式:
(一)筆試:60分鐘。(第1次甄選採計新北市政府辦理之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不需筆試)
1、筆試題型:申論題。
2、筆試甄試內容: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
(二)口試:10分鐘(入場時,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1、口試順序:依報名之先後順序參加口試。
2、口試甄試內容:教師基本素養及教學專業能力。
十一、錄取標準:
(一)筆試成績佔40﹪、口試佔60﹪,總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達70分以上者,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以曾修畢特教學分3學分或參加本市核定之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之一般教師優先錄取,若前項資格仍相同時,由甄選委員會決議決定之。參加甄選人員如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本校甄選委員會得決議減額錄取或不予錄取。
(二)班級代理教師面試時會由本校詢問可帶領的年級,但最終分配結果仍將由本校決定,可接受錄取之年級者再行簽約。
(三)若本校因其他原因再度出缺,將優先由備取人員中增額錄取為新增缺額之代理教師,備取人員中均無適合人員則重新招考。
十二、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各次甄選錄取名單依各次期程於新北市教育局(網址:http://www.ntpc.edu.tw/)/電子公文/自辦甄選 及本校網站(http:///www.new.tcsps.ntpc.edu.tw)公告,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不得以未收到書面通知,而提出任何異議。
(二)應試者經獲錄取後,應於本校通知報到日上午9時至11時持身分證、印章及學歷證明文件正本等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簽約,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三)無故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有正取者放棄錄取資格,則通知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 因課稅加置缺的員額需待教育局核定後才能確定,故通知報到簽約時間可能較晚,屆時若正取人員放棄前來簽約,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三、成績複查:複查成績於錄取公告翌日(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上午8時至9時,持國民身分證、甄試證等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上述日程需做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或來電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而提出異議。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悉公佈於本校網站。
十六、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
證明書(開具日期為報名日期前3個月內)之身心障礙考生,應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提出申請應考服務方式。
(二)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
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1.應考人如需使用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過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2.行動不方便者得申請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3.延長考試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5分鐘
為限。
4.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前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三)報名後臨時因故需申請應考服務者,應於甄試前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提出申請。
十七、甄選查詢電話:02-29400170轉810(教務處)或轉802(人事室)
十八、申訴專線:02-29400170轉810(教務處)。
十九、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代理教師甄試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