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5年度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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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新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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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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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5年度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

一、補助對象

  1. 就讀設籍新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櫃檯填寫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視力檢查個案紀錄表,並說明欲使用「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六年級學童補助期間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
  2. 幼兒園視力篩檢(如視力機或E字燈箱、NTU 亂點立體圖、紅藍眼鏡)異常個案(年齡需滿4歲)。請優先至眼科醫療院所完成視力複檢,當年度可持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學齡前兒童護眼方案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至合約院所使用「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註:視力複診與護眼方案診次需不同)

二、準備文件:

  1. 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由家長陪同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填寫「新北市學童護眼方案視力檢查個案紀錄表」,即可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看診時間)。
  2. 優先已完成視力複檢之幼兒園中、大班學童,持衛生所或幼兒園蓋章開立之「學齡前兒童護眼方案轉介單暨家長通知及同意書」,由家長陪同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並填寫「視力檢查個案紀錄表」後,即可進行檢查至合約眼科醫療院所進行檢查(建議可先電洽院所檢查時間)。

三、檢查地點:

學童護眼方案合約醫療院所(請點)

四、檢查項目:

  1. 右、左眼散瞳前驗光。
  2. 右、左眼裸視視力。
  3. 右、左眼最佳矯正視力。
  4. 右、左眼裂隙燈檢查。
  5. 右、左眼散瞳後驗光。

五、檢查費用:

使用本方案,免負擔掛號費且當診次不得申請健保給付,倘有收費疑義,當下請與櫃台反映。

六、注意事項:

  1. 補助對象每年補助1次
  2. 本市學童護眼方案,如檢查結果需進一步治療或檢查,請家長另行約診,循健保方式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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